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苏志国、王云龙、刘万丽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