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决权股份933,047,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202%。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856,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3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91,191,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6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8人,代表股份92,187,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0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17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11,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5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317,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5%;反对811,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98%;弃权5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17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06,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63,44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317,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5%;反对806,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2,17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8%;反对806,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317,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5%;反对806,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47%;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2,167,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815,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30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0%;反对815,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51%;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687,296,909.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8,729,690.95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8,567,218.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33,013,349.87元,扣除2023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547,310,017.80元,2023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04,270,550.62元。 公司拟以股本1,828,780,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共计548,634,277.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655,636,272.82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32,36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672,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506,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5%;反对672,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9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19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5%;反对15,84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33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094%;反对15,843,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86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5,303,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48%;反对37,679,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384%;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4,443,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80%;反对37,679,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731%;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25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17%;反对45,788,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4%;弃权8,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6,390,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220%;反对45,78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685%;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03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82%;反对46,01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1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6,171,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840%;反对46,011,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10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372,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7%;反对66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1,51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78%;反对667,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3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