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大族激光(002008)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57元/份。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潘同文、邓磊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