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的内容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10,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格为21.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72,212.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的股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909,038 | 6.93% | 72,909,038 | 6.9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9,283,962 | 93.07% | 979,283,962 | 93.07%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12,310,392 | 1.17% |
三、股份总数 | 1,052,193,000 | 100.00% | 1,052,193,000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尚未进行回购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开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