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