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基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及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概述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
本次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90325278H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88年10月6日注册资本:174,164.308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甘先国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富奥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富奥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后续合作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双方将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车动力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合资公司地点选择以运营成本最优、具备竞争力为原则,优先选择吉林省内。
2、合作业务
合资公司从事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合资公司的具体投资额度、注册资本等数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经济效益测算后,在合资合同中约定。
3、研发能力
双方将全力支持合资公司的研发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工艺开发、试验验证、试制等相关能力,以使合资公司具备完整的自主研发能力。
4、《合作备忘录》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方富奥股份为国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集团型企业。为贯彻“绿色、智能、安全”
的战略发展理念,富奥股份聚焦新能源产业发展,于2021年设立全资子公司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智慧”),致力于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运营和价值创造。富奥智慧为工信部颁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富奥智慧基于整车4S店打造回收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回收再利用产业链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形成电池产业循环生态。
本次公司与富奥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双方在锂电池循环领域达成深刻共识,双方拟共建再生利用产能及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深化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链,进一步落实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以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者为己任,搭建电池回收生态,共建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闭环。如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能够顺利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规模,加速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布局与发展,增强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备忘录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及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向的阐述,具体合作事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