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天奇股份(002009)公司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4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1,055,2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75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0,122,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30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2,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50%;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2,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50%。

(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2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4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687%;反对8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3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9078%;反对8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09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4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07%;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1711%;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11.82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4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687%;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3%;弃权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1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9078%;反对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8289%;弃权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5.263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