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黄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