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6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
(六)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万股,授予价格为5.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3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万股。
(八)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5%,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5%。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3亿元。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198,483,496.42元,因股权激励支付费用影响金额为39,655,365.97元,因此剔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138,862.39元。 因此,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B”、“C”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中,4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均为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18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181%。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费新毅 | 董事 | 60.00 | 15.00 | 15.00 | 25% | 30.00 |
HUA RUN JIE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90.00 | 22.50 | 22.50 | 25% | 45.00 |
沈保卫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90.00 | 22.50 | 22.50 | 25% | 45.00 |
沈贤峰 | 董事 | 90.00 | 22.50 | 22.50 | 25% | 45.00 |
张宇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0.00 | 22.50 | 22.50 | 25% | 45.00 |
仇雪琴 | 副总经理 | 40.00 | 10.00 | 10.00 | 25% | 20.00 |
李明波 | 副总经理 | 30.00 | 4.50 | 7.50 | 25% | 15.0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8人) | 355.00 | 85.50 | 88.75 | 25% | 177.50 | |
合计 | 845.00 | 205.00 | 211.25 | 25% | 422.50 |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董事会、监事会发生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HUA RUNJIE先生的职务已由“副总经理”调整为“常务副总经理”;
2、上表已剔除本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D的1名激励对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限及回购注销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解限及回购注销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289,454 | 8.65% | -1,069,825 | 34,219,629 | 8.39% |
高管锁定股 | 518,681 | 0.13% | +1,117,675 | 1,636,356 | 0.4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7,646,000 | 1.88% | -2,187,500 | 5,458,500 | 1.34% |
首发后限售股 | 27,124,773 | 6.65% | - | 27,124,773 | 6.65% |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限及回购注销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解限及回购注销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2,477,253 | 91.36% | +994,825 | 373,472,078 | 91.61% |
总股本 | 407,766,707 | 100.00% | -75,000 | 407,691,707 | 100.00% |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已包含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应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颜 力 | 陈 灏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