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