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3,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083,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合计77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7,766,707股变更为402,233,207股。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33,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36%。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近日办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6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
(六)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万股,授予价格为5.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3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万股。
(八)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5%,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且因上述原因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定价,即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价款合计3,221.255万元。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考核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B”、“C”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考核结果为:2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B,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考核结果为:4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D,解除限售比例为0%。
因此,公司本次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未达到A的7名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未达到A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8.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85万股。
(三)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当前达成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3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75亿元至亏损3.95亿元,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
鉴于上述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75万股,回购注销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万股,合计250.25万股。
(四)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
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216.75万股及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67万股,合计283.75万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53.3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合计77人。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45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35万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553.35万股。其中,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4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3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7%。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作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额为3,294.7155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及完成情况
(一)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2号):
经审验,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766,707.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7,766,707.00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贵公司已减少实收股本人民币5,533,500.00元。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2,233,207.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2,233,207.00元。
(二)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6月4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注销前 | 本次回购注销后 |
股份数(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34,706 | 1.73% | -5,533,500 | 1,501,206 | 0.37% |
高管锁定股 | 1,501,206 | 0.37% | 1,501,206 | 0.37%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533,500 | 1.36% | -5,533,50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732,001 | 98.27% | 400,732,001 | 99.63% | |
总股本 | 407,766,707 | 100.00% | -5,533,500 | 402,233,207 | 100.00% |
注: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公司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在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