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9,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天奇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重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天奇重工为公司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之间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9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7994H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8日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号法定代表人:黄斌注册资本:40,223.320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6,250,596,081.58 | 6,491,856,033.98 |
总负债 | 4,154,515,258.61 | 4,308,646,628.09 |
归母净资产 | 2,084,693,474.13 | 2,110,091,136.53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1,311,122,939.52 | 3,616,202,637.44 |
利润总额 | -77,299,191.96 | -481,570,205.39 |
归母净利润 | -78,513,740.91 | -414,983,981.85 |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天奇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
2、担保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4、担保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79,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07%,实际担保余额为109,287.5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