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9,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捷自动化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天捷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4,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总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及2024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7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0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5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奇博瑞智能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博瑞”)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天奇博瑞以其持有的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之间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9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7994H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40,223.320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949,455,634.97 | 6,491,856,033.98 |
总负债 | 3,823,449,624.07 | 4,308,646,628.09 |
归母净资产 | 2,112,723,427.43 | 2,110,091,136.53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2,086,585,758.19 | 3,616,202,637.44 |
利润总额 | -48,405,392.45 | -481,570,205.39 |
归母净利润 | -58,025,787.80 | -414,983,981.85 |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江苏天奇博瑞智能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债务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质押财产: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天奇博瑞持有的江苏天奇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0.15%股权。经双方确认,上述质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573,450.30元
2、担保范围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质押担保
4、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9日。
(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3)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收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79,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07%,实际担保余额为99,955.0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