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传化智联”)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浙江传化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基地公司”)的通知,为配合成都市新都区成北新消费活力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北新消费活力区管委会”或“甲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升人居环境,其控股子公司成都传化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基地公司”或“乙方”)与成北新消费活力区管委会签订了《成都传化公路港搬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偿范围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搬迁设备等方面,搬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653,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参股公司投资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100%的股东权益,传化物流持有物流基地公司40%的股东权益,物流基地公司持有成都基地公司75%的股东权益。公司间接持有成都基地公司30%的股东权益。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成北新消费活力区管委会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的标的资产系成都基地公司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设备,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0)新都区不动产权第0052961号、川(2020)新都区不动产权第0054139号。本次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653,000,000.00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市新都区成北新消费活力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成都传化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1、搬迁补偿方式
乙方自愿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房屋安置及产权置换。
2、搬迁补偿金额
总计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 1,653,00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亿伍仟叁佰万元整。
3、付款条件和方式
货币安置补偿按照搬迁进度分四期按1:5:2:2的比例进行支付。
(1)第一笔款项比例为10%,即人民币165,300,000.00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
(2)第二笔款项比例为50%,即人民币826,500,000.00元。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第二笔付款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
(3)第三笔款项比例为20%,即人民币330,600,000.00元。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第三笔付款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
(4)第四笔款项比例为20%,即人民币330,600,000.00元。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第四笔付款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成都市新都区城市发展需要,成都传化公路港已被纳入政府搬迁范围,并已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已在成都布局“一核两中心”,即传化智联西部运营总部、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成都北部物流中心)与成都传化东中心物流港(成都东部物流中心),其中传化智联西部运营总部、成都传化智慧物流港都已正式投入运营,本次搬迁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将产生约2.80亿元的投资收益,并根据履约进度逐步实现。公司及参股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本次搬
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成都传化公路港搬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