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传化智联(002010)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家海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638,759,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24,033,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726,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82%。

会议由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28,45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5%;反对9,179,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1,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28,45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5%;反对9,179,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1,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28,43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1%;反对9,201,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5%;弃权1,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28,45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15%;反对9,179,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1%;弃权1,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