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010证券简称:传化智联公告编号:
2026-04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持有55,000.00万元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店柏晖”或“合伙企业”)未实缴基金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公司拟以0元人民币的对价将持有的横店柏晖22,000.00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横店柏晖的认缴出资份额为33,000.00万元。
2、关联关系
新安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家海、屈亚平、徐迅、朱江英、傅幼林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9274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吴严明注册资本:
134,959.7049万元成立日期:1993年05月1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83%,传化集团持股
10.55%;传化集团为新安股份控股股东,徐冠巨为新安股份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99,250.68 | 2,235,729.25 |
| 负债总额 | 841,030.11 | 867,469.39 |
| 净资产 | 1,245,994.72 | 1,257,243.70 |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462,461.76 | 856,264.42 |
| 净利润 | 14,685.53 | 25,420.75 |
关联关系说明:新安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经查询,新安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KFNFKF3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6月8日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42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本次认购后扩募至165,000万元(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登记备案情况:已于2026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CN688。基金目前仍处于资金募集期,募集完成后会相应变更出资额和合伙人信息,最终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情况如下,最终以实际认缴结果为准: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165 | 0.10 | 165 | 0.10 |
| 2 | 传化智联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5,000.00 | 33.33 | 33,000.00 | 20.00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3 | 新安股份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00 | 0.00 | 22,000.00 | 13.33 |
| 4 | 其他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09,835.00 | 66.57 | 109,835.00 | 66.57 |
| 合计 | - | - | 165,000.00 | 100 | 165,000.00 | 100 | |
主要投资领域: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经查询,横店柏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55,000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22,000万元的合伙份额(认缴22,000万元、实缴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份额转让”)。
第
条本次份额转让
1.1双方同意,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份额,转让对价为
元。双方确认,因标的份额实缴出资为
元,受让方无需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如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或税务主管机关要求,双方可另行签署文件确认转让对价及支付状态。
1.2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签署日为转让日(以下简称“转让日”)。自转让日起,标的份额及相应的衍生权益及责任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双方进一步确认:(a)受让方自转让日起承继标的份额对应的尚未实缴出资义务;(b)转让日前已产生的与标的份额相关的责任(如有)由转让方承担;(c)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以本次份额转让已完成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1.3自转让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协助合伙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办理本次份额转让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手续。第
条双方承诺及变更登记
2.1双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已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与授权。
2.2转让方承诺,其对标的份额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标的份额未设定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不存在未披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或权利主张。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份额权属存在瑕疵,转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3
受让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确认并承诺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第
条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其他约定的构成违约(以下简称“违约方”),违约方同意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直接损害、损失及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以0元对价转让持有的横店柏晖的22,000.00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后续新安股份再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盘活存量认缴出资、
统筹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借助受让方及合作伙伴的资源协同,拓展产业投资合作渠道,实现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之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除与关联财务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传化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3,742.94万元。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均未超过授权额度。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