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盾安环境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盾安环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2023年12月2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完成了对盾安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5日,培训小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对如下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黄梦丹(保荐代表人)、樊灿宇(保荐代表人)。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盾安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盾安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梦丹 | 樊灿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