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盾安环境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号),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9,414,802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39,414,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9,999,999.6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133,787.12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汇入盾安环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5329200007893的人民币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2〕6-81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累计发生额 |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809,999,999.62 |
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 8,490,566.03 |
2022年
月
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14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 801,509,433.59 |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799,375,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73,839.21 |
减:节余资金净额
减:节余资金净额 | 2,208,272.80 |
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截至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结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12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211025329200007893 | 0.00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 备注 |
合计 | 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99,375,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9,913.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937.5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79,913.38 | 79,913.38 | - | 79,937.5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79,913.38 | 79,913.38 | - | 79,937.50 | 1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41,212.88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注销。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4)050018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盾安环境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盾安环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盾安环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梦丹 | 樊灿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