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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