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谭建明先生因退休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5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忠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冯忠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冯忠波先生,大专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忠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万份;冯忠波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