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3.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 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4.2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34名激励 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大于或等于80%),该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 共有12.653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12 月27 日至2024 年1 月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 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1 月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1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 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 年1 月3 日至2024 年1 月8 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 年1 月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 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1 月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 月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 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 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 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 万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7 月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 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
(十)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 年11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436,182 股减少至1,064,602,139 股。
(十二)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 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 象因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34 名激励对象因2025 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公司 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0.0534 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 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