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杨照宇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杨照宇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未发现杨照宇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照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胡小龙、龚志忠、杨帆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