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龚志忠 杨 帆 胡小龙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