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5  凯恩股份(002012)公司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通知》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通知》 (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 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1 月1 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 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