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6、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94元/股。
7、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12万股。
8、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87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873.6万股。
9、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74.40万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事项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如下调整: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
-V=2.87-0.40=2.47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2.87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价格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2.87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