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2-29  永新股份(0020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3年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高管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后续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6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列席次数
600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考核经理层人员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对董事、高管薪酬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达成情况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对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财务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如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董事、高管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3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8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9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期公告。

(二)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黄山三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黄山市华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尚傅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股权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本人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走访,专门赴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崔鹏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