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永新股份(0020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36,870,526.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06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
208*****407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8*****011永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08*****012MEGA POWDER COATINGS LTD美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508*****013大永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潘吉沣、陈慧洁

咨询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