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156,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1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682,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3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474,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7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2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22,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24,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26,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80,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4,891,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2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
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5,115,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4,757,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3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3,726,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2%;反对1,095,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3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4,802,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反对1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6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4,986,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65,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