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曾鸣)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8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
18000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日,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51%股权并实缴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5日,对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8日,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0日,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0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1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22年9月30日,对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14日,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26日,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28日,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公司开展了实地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

本人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人对公司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关注公司治理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从工作效果来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高管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比较明显。

4、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保守公司秘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二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2021年度报告中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六、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3年,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质量。

公司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能源业务优势,加强业务创新,增加新盈利点,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同时,在组织架构、人才结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持续创新,为公司发展持续输入新活力。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其它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证券市场发展快,变化大,作为独立董事,应时刻关注、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增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独立董事:曾鸣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