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协鑫能科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2023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其他相关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

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7、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能科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冯进军 卞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