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2023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65,551,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9,617,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5,934,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539%。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934,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5,934,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538,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20,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3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1%;反对5,319,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14,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49%;反对5,319,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277,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0%;反对1,27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59,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15%;反对1,274,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454,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3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3,413,333股,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6,204,10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关联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1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19,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王明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