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与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6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采购金额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浙江九

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云”)于2023年6月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日,公司与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梵科技”)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前述协议统称“本次合作协议”)。合作各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开展合作。

2、本次合作协议均为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采购金额和投资金额,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协议对手方: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渊注册资本:3986.44369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大道999号湖州多媒体产业园9号楼C幢2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查询,九州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九州云是一家边缘计算、私有云科技服务行业的公司,其主要竞争力为云服务和边缘计算,针对新能源客户分散性特点,以及对多终点、大量分散的运算服务,能够提供匹配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也通过其子公司江苏谷梵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算力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服务,并已成功地建设和运营青田创新赋能中心。

3、关联关系说明

九州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九州云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慧卿

注册资本:2040.816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3号1幢20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谷梵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谷梵科技为九州云的子公司,已在浙江省青田县建成并运营创新赋能中心。

3、关联关系说明

谷梵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谷梵科技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甲方”)乙方:浙江九州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云”/“乙方”)

合作背景:

甲方是中国领先的民营电力公司,致力于将多元算力与核心电力相结合,让能源变数字,电力变算力,算力大提速,从而带来生产力的变革,具有算力中心建设需求,希望通过“电力+算力”形式驱动企业创新发展。

乙方是一家边缘计算、私有云科技服务行业的公司,其主要竞争力为云服务和边缘计算,针对新能源客户分散性特点,以及对多终点、大量分散的运算服务,能够提供匹配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也通过其子公司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算力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服务,并已成功地建设和运营青田创新赋能中心。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在乙方能够保证足够的建设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甲方将给予乙方能源算力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订单。甲方今后的能源算力中心建设和运营订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乙方。乙方将按照双方协商的条件承建和运营能源算力中心。

2、甲方同意采购乙方云操作系统软件和源代码,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软件采购合同。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定金于最后一个订单尾款结算时转化为合同价款并结算,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约定。

4、甲方最迟应于2023年7月底之前向乙方发出首个订单。

5、如甲方采取邀标方式订立合同,由于乙方在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甲方允许乙方的报价超过同行市场通行报价,但超出部分不高于同行市场通行报价的5%。

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计算芯片等相关产品,具体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甲方”)

乙方: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梵科技”/“乙方”)

1、本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以股权收购及

增资扩股方式成为谷梵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投资框架协议为双方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在一些重大原则方面达成的共识。对于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协议,双方共同推进落实。

3、本投资框架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投资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数字能源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涉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年9月3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1年11月20日,公司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8、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京深深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9、2022年1月19日,公司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世纪天盛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0、2022年1月15日,公司与浙江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1、2022年2月10日,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

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2、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3、2022年12月13日,公司与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巴士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4、2022年12月23日,全资子公司协鑫能科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Zim-Thai Tantalum (Private) Limited公司签署了《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锂矿资源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15、2023年5月23日,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股东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268,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5710%,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除杭州富阳锦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九州云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协鑫能科与谷梵科技之《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