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热电”)向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9日期间兰溪热电在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6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环保”)向徐州农商行申请的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徐州环保在2,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徐州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广州”)分别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协鑫广州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向东台农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0日期间东台热电在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东台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
4、2023年6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光大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中山燃机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光大银行中山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5、2023年6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琞能”)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与越秀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琞能向越秀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8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7月12日期间越秀租赁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对苏州琞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50万元人民币。
6、2023年7月4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综合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华”)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73.9216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7月4日至2031年7月4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华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3年7月4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综合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吴江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鑫网”)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83.819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7月4日至2031年7月4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吴江鑫网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59,835.96 | 25.14% | 187,162.47 | 18.11%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610,613.29 | 59.08% | 473,356.12 | 45.80%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794,243.49 | 76.85% | 533,729.47 | 51.6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1,664,692.74 | 161.08% | 1,194,248.06 | 115.5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