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2、 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已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与上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弘”)签订了《采购合同》(编号:

XH-20231018-C0902、XH-20231018-C0903)。公司向上海信弘采购算力设备,本次交易合同总价款925,000,000.00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 名称:上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成立时间:2018-02-08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P5B3T

6、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173号10层1001室(集中登记地)

7、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8、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移动通讯终端的研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人工搬运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相关资质:上海信弘已获得NVIDIA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授权证书。

10、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景55055%
2上海舜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40%
3上海丽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5%
合计1,000100%

11、 关联关系说明:上海信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2、 类似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信弘累计发生类似交易额1.5亿,均为2023年度发生。

13、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信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与资质,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采购合同一(合同编号:XH-20231018-C0902)

1、 合同主体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

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服务器(型号NVIDIA DGX H800),合同总价(含税税率13%)665,000,000.00元。

3、 违约责任

(1)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交货或付款),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2)因乙方延迟交货达20天的,甲方如不再需要乙方交货,则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通知在送达最终用户后3个工作日后生效),否则视为甲方需乙方继续交货。因厂家不能按时发送货物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时,不视为乙方违约,此为双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行业通常现象,如出现该种情况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涉及订金退还的,按甲方支付原路径返还。

(3)此合同项下货物为乙方应甲方要求而订购的专用产品,甲方拒绝接收或退货的,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退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如按照合同规定更换破损或质量不符的货物的,如甲方未在交货之日起两周将货物发回到乙方,乙方有权每日按该货物合同原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采购合同二(合同编号:XH-20231018-C0903)

1、 合同主体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

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DGX Super Pod、网络和PT服务,合同总价(含税税率13%)260,000,000.00元

3、 违约责任

(1)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交货或付款),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2)因乙方延迟交货达20天的,甲方如不再需要乙方交货,则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通知在送达最终用户后3个工作日后生效),否则视为甲方需乙方继续交货。因厂家不能按时发送货物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时,

不视为乙方违约,此为双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行业通常现象,如出现该种情况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涉及订金退还的,按甲方支付原路径返还。

(3)此合同项下货物为乙方应甲方要求而订购的专用产品,甲方拒绝接收或退货的,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退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如按照合同规定更换破损或质量不符的货物的,如甲方未在交货之日起两周将货物发回到乙方,乙方有权每日按该货物合同原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资金占用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鉴于本次采购合同金额较大,货物交付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与上海信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采购合同一(合同编号:XH-20231018-C0902)

2、采购合同二(合同编号:XH-20231018-C0903)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