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648)。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3、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2023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67号)。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5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5、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

6、2023年7月13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52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23号)。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落实函的回复。

7、2023年8月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交注册。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