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5-08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协鑫能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进军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 韧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证券违法违规处罚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公司、董监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公司关于与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声明与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与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标的公司或有事项的声明与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关于置出资产员工安置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权质押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公司关于不承诺本金及收益率以及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事、高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债务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外担保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关于可转债认购事宜及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的承诺函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5日豁免履行本承诺。
再融资:公司关于协鑫碳中和基金后续投资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其他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
报告事项说明
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冯进军卞 韧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