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7-06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2日(周一)14: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15至2024年7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1日(周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7月21日(周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7月22日(周一)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
有效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