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88,267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山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协能鑫展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赣州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鑫铭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 | -88,267 | 11,733 | 2,620 | 9,113 |
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 | 34,000 | - | 34,100 | 68,100 | 56,888.33 | 11,211.67 |
灵山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00 | - | 8,300 | 16,300 | 3,289.35 | 13,010.65 |
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
沛县鑫熠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3,967 | 13,967 | 3,933.07 | 10,033.93 | |
赣州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6,900 | 6,900 | 6,899.84 | 0.16 |
重庆鑫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5,000 | 15,000 | 15,000 | - |
合计 | 142,000 | - | - | 142,000 | 88,630.59 | 53,369.41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7月12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吉安协晶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协晶”)向长江
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7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吉安协晶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74万元人民币。
2、2024年8月9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68,069.73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苏州鑫固在68,069.73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银金租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8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智慧”)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鑫光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34,261.1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8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光智慧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鑫光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14,036.5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7年2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8月2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光智慧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鑫光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14,159.953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6,888.33万元人民币。
3、2024年8月9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沛县鑫熠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鑫熠辉”),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3,966.708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8月9日至2027年2月21日期间沛县鑫熠辉在13,967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银金租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年8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安协能鑫展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协能鑫展”)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西安协能鑫展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沛县鑫熠辉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3,933.072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沛县鑫熠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4年8月9日至2027年2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933.0726万元人民币。
4、2024年8月2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灵山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山鑫兴”)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6,248.9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7年2月21日期间灵山鑫兴在16,248.9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银金租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8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佩”)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钦州鑫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灵山鑫兴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3,611.3771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
主合同对灵山鑫兴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7年2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289.35万元人民币。
5、2024年8月27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8,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协鑫、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人民币。
6、2024年8月28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鑫”)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江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赣州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899.8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赣州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99.84万元人民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与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融”)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浙江建融申请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浙江鑫宏在10,000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浙江建融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算上海”)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8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算上海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3.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
9、2024年9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坤能”)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苏州鑫坤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唐协辰”)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0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高唐协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
10、2024年9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东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山东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滕州协恒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协恒”)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3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滕州协恒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0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9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东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山东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临沂沂河新区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沂河鑫能”)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2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临沂沂河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20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9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东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山东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陵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鑫能”)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8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陵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80万元人民币。
13、2024年9月1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协鑫”)分别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湖南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儋州协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协程”)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604.11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儋州协程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0元人民币。
14、2024年9月1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菲鑫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菲鑫”)分别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和四川菲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铭”)向重庆鈊渝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重庆鈊渝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重庆鑫铭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5、2024年9月18日,公司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苏州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智鑫华(苏州吴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7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智鑫华(苏州吴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6、2024年9月19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储能”)向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6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基于企业借款主合同对广州储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7、2024年9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淮安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
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中交租赁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涟水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鑫固”)向中交租赁申请的本金为7,7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交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涟水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24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587,423.84 | 235.75% | 1,600,378.94 | 145.82%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68,157.87 | 6.21% | 45,288.31 | 4.13%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511,302.23 | 137.70% | 809,846.39 | 73.79%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007,963.74 | 91.84% | 745,244.24 | 67.90%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1% | 9,918.70 | 0.9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