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
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6,058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冈协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 -6,058 | 3,942 | - | 3,942 |
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00 | 1,000 | - | 1,000 |
佛冈协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190 | 190 | - | 190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衡阳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868 | 1,868 | - | 1,868 | |
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3,000 | - | ||
合计 | 10,000 | - | - | 10,000 | 3,000 | 7,000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天”)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燃机”)向昆仑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按73%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北部燃机在2,19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与昆仑大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3万元人民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分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芜湖鑫欣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3、2024年10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冈协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冈协发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9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佛冈协发新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协鑫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7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4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算科技”)向中国银行苏州园区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期间协鑫智算科技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苏州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4年11月4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协鑫”)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湖南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衡阳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协能”)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86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衡阳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售电”)
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江苏协鑫售电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2024年3月7日,公司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7年2月25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江苏协鑫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年3月8日,合作银行已开立首笔保函,保该函金额2,000万元,保函生效日为2025年2月8日,到期日为2029年2月7日。2024年11月7日,合作银行出具《保函修改函》,将保函到期日延长至2030年2月7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8、2024年11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8,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蓝天在18,500万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493.54万元人民币。
9、2024年11月11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华润银行中山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8年11月11日期间中山燃机在3,6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华润银行中山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4年11月1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清洁能源”)分别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鑫坤能清洁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亿联”)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吉林亿联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11月1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清洁能源”)分别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鑫坤能清洁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通榆鑫源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鑫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通榆鑫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胜能”)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胜能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7年10月24日期间北京胜能与北京农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3、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蓝天向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广州蓝天在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珠海华润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宿城区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
宿城”)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5年。
2024年11月7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市协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协良”)与分别民生金租签署了编号为MSFL-2024-0037-S-ZZ-002-BZ的《法人保证合同》和编号为MSFL-2024-0037-S-ZZ-002-GQZY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宿迁协良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宿城向民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1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民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宿迁宿城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8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法人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776,177.67 | 252.95% | 1,719,003.99 | 156.63%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30,145.11 | 2.75% | 15,148.96 | 1.38%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674,891.80 | 152.61% | 928,361.30 | 84.59%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071,140.76 | 97.60% | 775,493.73 | 70.66%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1% | 5,000.00 | 0.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