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462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中新协鑫能源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48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四川鑫锦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鑫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兴化市协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4,462 | 15,538 | 4,800 | 10,738 | |
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 | 5,000 | 3,000 | 8,000 | 2,000 | 6,000 | |
中新协鑫能源科技 | 3,000 | 1,000 | 275 | 4,275 | 1,500 | 2,775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 ||||||
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187 | 1,187 | - | 1,187 |
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6,058 | -2,048 | 1,894 | - | 1,894 |
四川鑫锦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848 | 848 | - | 848 |
南京鑫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 | - | 900 | 900 | 900 | - |
兴化市协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 | 300 | 300 | - | ||
合计 | 38,000 | -5,058 | - | 32,942 | 9,500 | 23,442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协鑫售电”)
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浙江协鑫售电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浙江协鑫售电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2024年12月3日,公司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浙江协鑫售电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浙江协鑫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年12月4日,合作银行已开立首笔保函,该保函金额2,000万元,保函生效日为2025年3月2日,到期日为2026年3月1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新协鑫能源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协鑫”)委托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中新协鑫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中新协鑫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苏州再担保为中新协鑫办理500万元保函续期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中新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中的55%部分,即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27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年3月8日,合作银行已开立首笔保函,该保函金额500万元,保函生效日为2025年2月1日,到期日为2028年1月31日。2024年12月6日,合作银行出具《保函修改函》,将保函到期日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4年11月28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山风电”)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雷山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鑫锦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锦绿能”)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申请的本金为848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鑫锦绿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4年11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8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钦州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4年12月5日,公司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协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18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荣”)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南京鑫荣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利”)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鑫利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0万元人民币。
8、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浦发银行广
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34年10月16日期间中山燃机在5,3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9、2024年11月21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辉”)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62.5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河南协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62.57万元人民币。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南京鑫荣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化市协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协荣”)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协荣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12月1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
年12月31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2、2024年12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4,9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广州蓝天在4,9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
13、2024年12月5日,公司与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鑫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地”)向庐江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为8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庐江农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合肥鑫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4、2024年12月5日,公司与庐江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肥鑫地向庐江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为48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庐江农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合肥鑫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5、2024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分别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鑫坤能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佳”)向中电投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电投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长沙鑫佳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4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804,880.24 | 255.57% | 1,747,463.83 | 159.22%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30,145.11 | 2.75% | 15,148.96 | 1.38%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722,174.37 | 156.92% | 972,302.79 | 88.59%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052,560.76 | 95.90% | 760,012.08 | 69.25%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1% | 10,000.00 | 0.9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