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鑫储充(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协鑫(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鑫储充(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郑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25,39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长沙协鑫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金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协鑫国际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和协鑫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33,855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昆明鑫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葫芦岛鑫笙新能源有限公司、马鞍山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歙县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肇庆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鑫储充(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 | -10,000 | - | - | - |
协鑫(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 | -10,000 | - | - | - |
鑫储充(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 | -5,000 | - | - | - |
协鑫(郑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 -390 | 610 | - | 610 |
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10,000 | 9,000 | 19,000 | 19,000 | - |
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 3,000 | 7,000 | 1,000 | 11,000 | 10,970 | 30 |
长沙协鑫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2,000 | 12,000 | 12,000 | - |
秦皇岛金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3,390 | 3,390 | 3,390 | - |
协鑫国际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25,000 | -3,800 | -21,200 | - | - | - |
协鑫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 15,000 | - | -12,655 | 2,345 | - | 2,345 |
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1,187 | 431 | 1,618 | 1,618 | - |
昆明鑫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900 | 900 | 900 | - |
葫芦岛鑫笙新能源有限公司 | 3,900 | 3,900 | 3,900 | - | ||
马鞍山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79 | 179 | 179 | - |
歙县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295 | 295 | 295 | -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肇庆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650 | 650 | 650 | - |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33,569 | - | 27,500 | 61,069 | 61,069 | - |
合计 | 102,569 | 14,387 | - | 116,956 | 113,971 | 2,985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2月1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北京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浙江鑫宏在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北京银行绍兴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5年3月12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协议》,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国内信用证协议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3、2025年3月4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数字能源”)分别与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
和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来宾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协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31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4、2025年3月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与海西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广西协鑫数字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来宾协晟向海西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18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海西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宾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7万元人民币。
5、2025年3月19日,公司与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鑫宏向建发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建发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浙江鑫宏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5年3月1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明鑫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鑫华”)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17日至2035年3月17日期间昆明鑫华在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5年1月21日,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鑫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鑫笙”)向邦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9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葫芦岛鑫笙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
8、2025年2月25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金鑫”)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39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秦皇岛金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390万元人民币。
9、2025年3月17日,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马鞍山欣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欣鑫”)向马鞍山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79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24日至2033年3月24日期间马鞍山欣鑫在179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马鞍山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
民币。
10、2025年3月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了《质押合同》,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歙县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歙县协金”)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9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歙县协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95万元人民币。
11、2025年3月7日,佛山光烁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新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江苏协鑫新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光烁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肇庆鑫和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和晟”)向广州农商银行肇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6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7日至2033年3月7日期间鑫和晟在6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广州农商银行肇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2、2025年3月14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广州蓝天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广州
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13、2025年3月1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鈊渝租赁”)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协鑫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协鑫”)向鈊渝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鈊渝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长沙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主债权本金为0元人民币。
14、2025年3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再生”)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期间永城再生在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5、2025年3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为“银团担保代理行”)签署了编号为银团保字第DB2500000016881号《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城再生向银团成员行申请本金不超过25,5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银团成员行基于编号ZH2500000016880号银团贷款合同对永城再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6、2025年2月17日,公司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公岛支行(以下简称“东方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鑫能”)向东方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8年2月12日期间连云港鑫能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东方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698,279.67 | 245.85% | 1,831,479.13 | 166.88%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32,705.11 | 2.98% | 17,708.96 | 1.61%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740,579.71 | 158.59% | 1,119,824.46 | 102.03%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924,994.85 | 84.28% | 693,945.71 | 63.23%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21,000.00 | 1.91% | 15,510.81 | 1.4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