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协鑫能科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上海其辰 | 是 | 5,000,000 | 1.91% | 0.31% | 2025/9/5 | 2026/8/7 | 新疆汇百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上海其辰 | 是 | 5,000,000 | 1.91% | 0.31% | 否 | 否 | 2026/8/7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湖南科新商贸有限公司 | 为关联方融资担保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50.9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上海其辰 | 262,107,048 | 16.15% | 261,848,826 | 99.90% | 16.13% | 0 | 0% | 0 | 0% |
| 协鑫创展 | 86,204,109 | 5.31% | 86,204,109 | 100.00% | 5.31% | 0 | 0% | 0 | 0% |
| 杭州鑫瑀 | 335,176,285 | 20.65%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 合计 | 683,487,442 | 42.10% | 348,052,935 | 50.92% | 21.44% | 0 | 0% | 0 | 0% |
注: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29,1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6%,对应融
资余额10.1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60,1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87%,对应融资余额12.3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融资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股票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