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5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0,455,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72%。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6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6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

(3)公司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99,714,11099.8942%347,8310.0497%393,2000.0561%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226,66895.6327%347,8312.0500%393,2002.3173%00.00%

注:总表决情况的“比例”为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比例”为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