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世荣兆业(0020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经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7项议案均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6:《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

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七项,具体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达到条件的对外担保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具有必要性,是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合规使用2022年度财务数据、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相关年度事项的法定程序,履行该法定程序是公司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按照公开承诺履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必要条件。

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的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前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投出反对、弃权票的股东梁社增未对议案内容提出明确的补充、更正或其他修改意见,因此,公司未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