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31  世荣兆业(002016)公司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036,486.43元,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9,095,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89梁社增
201*****950梁家荣
308*****383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要约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032号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一区17号楼咨询联系人:蒋凛、郭键娴咨询电话:0756-5888899传真电话:0756-588888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