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关于与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原则性、关键性问题,以时机成熟时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打造民生幸福样板城市部署,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机遇,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格局,有效激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动能,近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世荣兆业”)与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按照“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在珠海市斗门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刘娜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创民路36号六楼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与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签订过类似的协议。
(三)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乙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助力打造“百千万工程”标杆项目。依托乙方与井岸镇草朗村合作基础,打造“百千万工程”典型康养农旅示范项目,结合乡村资源禀赋,推动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
2、培育孵化新质生产力,赋能地区产业链升级。发挥上市公司治理经验与投资资源,依托乙方投资平台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锋源热能有限公司,布局船用低速发动机生产与热能供应业务。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服务形成产业链条,推升区域产业价值链,带动相关产业链在斗门聚集,为培育区域新质生产力夯实根基。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在斗门区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予以全程指导、协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法支持乙方在斗门区的各项发展。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合作项目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和给予相应支持。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级及市级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
2、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各项目的研究和整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定位、规划设计、投融资方案等;
(2)结合丰富的资源条件及业务布局,探索新的业态模式和服务内容;
(3)利用自身优势资源、项目开发建设与公司治理经验,独立投资、建设、经营项目,为项目提供资本、市场、人才、技术等支持,做好招商引资、运营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自负盈亏。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期满或终止前30日,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交换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协商,以保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宜在具体合作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合作。
2、对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以及后续合作等原则性、关键性问题,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商讨确定,并视市场情况及各方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以时机成熟时双方共同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具体合同为准。
3、正式投资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及实施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甲、乙双方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可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高效推动项目开发及建设运营,营造多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对协议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从长期来看,将可能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35号),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双方正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拟在新余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成立股权由新余燃气占比51%,江西锋源占比49%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对天然气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蒸汽市场利用、蒸汽管道建设等项目。截至目前,该框架协议正常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前三个月及未来三个月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5日,世荣兆业控股股东梁社增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家荣合计596,440,000股股份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予以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72%。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412,6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0%。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24-028号公告。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居公司因上述法拍事项触发对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6.19元/股、最大收购数量396,455,63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要约收购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本次要约收购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2024-029号、2024-032号、2024-034号公告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
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世荣兆业与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