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东信和平(0020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3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下午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万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楼水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董事楼水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万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辛阳、张立强、万谦、谢宙宇、唐亮肖作平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辛阳、肖作平、万谦、楼水勇、唐亮张立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辛阳、肖作平、万谦、楼水勇、唐亮张立强
战略委员会张立强、肖作平、万谦、楼水勇、谢宙宇辛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楼水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黄小鹏先生、陈宗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潘利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费林深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宗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少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宗潮黄少芬
联系电话0756- 86828930756- 8682893
传真号码0756-86821660756-8682166
电子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旭龙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万谦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院院长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万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楼水勇先生,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大代表。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楼水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谢宙宇先生,1977年出生,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电科某研究所第二研究部室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共性产品中心主任,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科某研究院科技发展处处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宙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谢宙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唐亮先生,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珠海正高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珠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唐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小鹏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曾任杭州通信设备厂研发工程师、东信和平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主任、东信和平总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小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73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黄小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宗潮先生,197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东信和平(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信和平(俄罗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信和平(印度)有限公司董事、东信和平智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晟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主管、东信和平证券事务代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宗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64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陈宗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辛阳先生,1977年出生,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博导、灾备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邮电大学灾备与数据安全中心主任,中国密码学会理事、教育科普委员会副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辛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立强先生,1976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中科科电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中科世通亨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正团职参谋、成都锐芯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张立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肖作平先生,1975年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4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

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研究(2006年7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0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作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肖作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0、潘利君女士,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程控制造部财务科长、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财务主管、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财务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利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潘利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费林深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卡事业部研发部经理、东信和平研发部经理、技术拓展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林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费林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黄少芬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职务,2022年7月入职东信和平,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少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查询核实,黄少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林旭龙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1年4月入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信和平审计法务部主任兼纪委办公室主任,曾任东信和平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东信和平党建人力部副主任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旭龙先生未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查询核实,林旭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