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02  东信和平(002017)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阳、张立强、肖作平

2023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