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亿帆医药(0020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3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日下午3:30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05,66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783,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82,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1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2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99,94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反对5,72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89,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反对5,722,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44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794,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1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5,577,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23,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史山山律师、洪嘉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