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亿帆医药(0020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亿一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7月2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上海亿一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上海亿一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

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及2023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04年9月17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法定代表人:LI SIMON XI-MING注册资本:柒亿壹仟壹佰捌拾玖万元整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0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2,443.76187,225.54
负债总额160,479.19168,838.44
净资产21,964.5718,387.10
科目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30.37223.00
利润总额-15,557.60-3,577.47
净利润-15,557.60-3,577.47

上海亿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保证人(乙方):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担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 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 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上海亿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上海亿一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42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3%,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